2021年7月1日(今天),西安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详细如下: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
市建发〔2021〕76 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住房租赁交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维护租赁交易当事人权益,根据《2021年整治房地产领域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68 号) 、住建部等国家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内容
(一)住房租赁企业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分支机构应公示公司总部的经营地址;
2. 住房租赁交易业务流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参照附件5);
3. 房屋租赁经营业务合同文本(参照《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4. 收费项目、计费方法及收费标准明细表;
5.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6. 本企业有效的投诉电话;
7. 所有业务人员的姓名、照片、工号等身份证明信息;
8. 《租赁房屋提示》(附件1);
9.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附件2);
10.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附件4);
11. 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附件6)
12.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在按照经纪机构管理要求公示必要信息的同时,还应公示以下代理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相关信息:
1. 住房租赁居间服务流程、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参照附件5);
2. 房屋租赁交易居间服务合同文本;
3. 《租赁房屋提示》(附件1);
4.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附件3);
5. 市住建局等六部门《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附件6);
6.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附件4);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相关资料。
二、信息公示要求
(一)所有公示信息应放置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则,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住房租赁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信息公示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示信息应采用信息公示牌(栏)形式进行公示。多页文本公示信息可采用塑封装订成A4幅面大小的册或分册按类别展示。
(三)公示牌、公示栏采取上墙张挂式。各经营主体应根据经营场所面积进行合理布局,多个公示内容应集中整齐排列放置。
(四)公示信息及宣传单、推介书等宣传资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不得欺骗或误导房屋租赁当事人。
(五)公示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
三、信息公示监管
(一)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辖区住房租赁交易经营场所公示信息进行巡查和检查,规范公示标准与方式,提高公示水平,保证公示效果。
(二)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按本通知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约谈公司负责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公司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计入信用档案。
(三)各区、县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辖区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及时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租赁房屋提示
2.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住房租赁企业)
3. 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的承诺(经纪机构)
4. “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址及二维码
5.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流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流程
6. 关于印发《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建发〔2020〕132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