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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讲解-.ppt 60页

2022-12-27 01:03:5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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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顺风机械厂是甲、乙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3:2。该厂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0万。其中发生生产成本22.5万,支付工人工资3.5万元,管理费用共10万元,场地租金4.5万元,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2万元。甲、乙当年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该厂的生产经营所得为: 100万-22.5万-3.5万-10万-4.5—2万-3500 ×12×2=49.1万 甲的应纳所得额=49.1×3/5=29.46万元 乙的应纳税所得额=49.1×2/5=19.64万元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费用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周名在2010年3月承包了北京市某公司投资的陇海饭店,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周名每年向公司交承包费10万元,盈亏自负。2012年底,饭店税后盈利15万元。该年度周名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一800元)×20%; (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例:某歌唱演员在某餐厅驻唱,每周工作3天,每日取得报酬1200元。

2012年3月作为某产品的代言人拍摄广告,取得广告费6万元。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四)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l-30%) (五)股息、利息、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六)财产转让所得 1.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财产原值的确定 3.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免征:《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10项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其他免税事项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六、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1)抵免的税额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 (2)在中国申请抵免,只能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内进行抵免; (3)国外缴纳的所得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不得给予抵免。 六、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2.抵免限额 (1)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2)应纳税额的抵免采用分国分项法予以计算; (3)未抵免税额的结转 六、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我国某居民纳税人甲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10000元。在英国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30000元,并在英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试问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抵免? (1)甲的应纳税额为: (10000-3500) ×20%-555+(30000-30000 ×20%) × 20%=5545 (2)国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为: (30000-30000 ×20%) × 20%=4800 (3)甲在 英国已纳税款超过抵免限额4800,因此,其抵免额为4800. 5545-4800=745元 (4)未抵免的部分1200元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抵免。

六、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下列各项中,哪些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A.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奖”的奖金。 B.购买财政部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每年取得的1万元津贴。 D.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 下列外籍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B.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的工资。 D.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张某在2011年末,从单位共取得如下收入:差旅费津贴2000元,独生子女补贴200元,工资1500元,奖金2500元,购买该公司的股权取得分红400元,则张某的工资薪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年终奖金和劳动分红不论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因此,张某的工资、薪金总所得=1500+2500+400=4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400-3500元=900元 其应纳税额=900×3%=27元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征收方式 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各项应纳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实行自行申报,由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时应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再从中扣除已代扣缴的税款。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1.负有纳税申报义务的主体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义务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场地租赁个人所得税,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3.年所得的确认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2)年收入12万元以上,该所得的计算不包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免税所得、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但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地 (1)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人的申报地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地 (1)年收入12万以上纳税人的申报地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地 (2)境外所得的申报地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地 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4.纳税申报地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纳税申报地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5.纳税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5.纳税申报期限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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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6.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纳税申报 7.征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七、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地点 (1)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地点为所得取得地。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处所得取得地作为其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一经选定,若需变更,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其申报纳税地点由纳税人选定,一经选定,若需变更,应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4)源泉扣缴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税收征收地点。 1.某甲在2006年12月从事如下经济活动,取得如下经济收入: (1)取得工资薪金共4500元; (2)持有海尔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6000元; (3)转让所持有的招商银行的股票,取得收入14000元; (4)取得中彩收入30000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共12000元。 (6)取得年终奖金60000元。 (7)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费收入24000元。 (8)赴国外讲学取得收入5000元,该国个人所得税率为35%。 试问某甲各种所得的税收缴纳方式?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 内容概述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征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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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一) 居民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1)住所地标准: ——户籍/国籍 (2)居住时间标准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临时离境的日数扣减: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 非居民纳税人 1.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我国的自然人; 2.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在我国境内不满1年的自然人; 3.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自然人。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的基本范围 ——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 ——各种补贴、津贴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2)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按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住房补贴 ——家庭成员副食补贴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担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4.劳务报酬所得 (1)主要类型 (2)劳动报酬的主要特点 ——个人的独立性:提供劳务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代表任何的组织或个人 ——时间上的不稳定性或临时性 ——人事关系的非任职受雇性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3)劳动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劳动关系不同 ——提供劳务的性质不同 ——所得的形式不同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应税所得的类别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二)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1.所得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1)工资、薪金、劳务所得: ——劳务提供地 (2)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生产、经营地 (3)财产租赁所得——出租财产使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动产:转让地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5)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地 (6)利息、股息和红利 ——支付公司所在地 (7)偶然所得 ——所得产生地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三)所得的表现形式与数额的确定 (1)所得采取实物形式 (2)所得采用有价证券形式 (3)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进行费用扣除? A.利息、股息、红利 B.稿酬所得 C.偶然所得 D.薪金、工资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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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表一)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 (表二) 比例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 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工资薪金的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计征办法。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月计征 2.费用扣除标准 3.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某在2011年末,从单位共取得如下收入:差旅费津贴2000元,独生子女补贴200元,工资1500元,奖金2500元,购买该公司的股权取得分红400元,则张某的工资薪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年终奖金和劳动分红不论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因此场地租赁个人所得税,张某的工资、薪金总所得=1500+2500+400=4400元 应纳税所得额=4400-3500元=900元 其应纳税额=900×3%=27元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1)适用范围 (2)计算方式: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税率的确定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某单位郭先生2008年12月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同时取得年度年终奖120500元,则郭先生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1)年终奖因当月工资小于3500元,因此,应先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0500-(3500-3000)=120000元 (2)年终奖税率确定: 120000÷12=10000元 因此,适用税率为25% 应纳税额=120000 ×25%-375元= 23625元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老刘为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2007年取得利润100000元,其中支付工人工资15000元,经营各项费用共10000元,场地租金12000元,向银行支付贷款2000元。

则老刘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100000-15000-10000-12×12=19000元 本月应纳税额=19000×10%-250元=1650元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额 (1)纳税主体的确定 (2)投资者个人地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3)生产经营所得的确定 (4)成本、费用的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顺风机械厂是甲、乙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3:2。该厂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00万。其中发生生产成本22.5万,支付工人工资3.5万元,经营各项费用共10万元,场地租金4.5万元,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2万元。甲、乙当年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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