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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活动场地|政策详情

2023-01-03 04:01: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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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肇庆市“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如遇问题,请径与市文广旅体局群众体育科联系,电话: 。

特此通知。

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2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号)、《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方案》(粤体群〔2021〕8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统筹解决当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下称“健身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公平可及,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供给进一步增加,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每万人足球场地达到0.9块以上,新建(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8个,补齐“两场一馆一池一中心”短板,各县(市、区)城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构建起配置更合理、使用更便民、管理更高效的健身设施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体育公园建设

“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分别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1个。体育公园至少要包括以下4类功能:一是常规球类:如7人制(5人制)足球场、标准(3人制)篮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多功能运动场地、极限运动设施等。二是步道类:如健身步道、骑行道等。三是广场与器械类:如全民健身广场、室外健身器械场地等。四是儿童活动设施类:如秋千、滑梯、平衡木、浅水池、沙坑、攀爬类设施等。体育公园在设计时要考虑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等功能,鼓励建设智慧健身设施。

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无相对固定服务半径。至少具有10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5项。

常住人口30-50万的县(市、区),建设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公园活动场地,主要服务半径应在5公里以内。至少具有8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4项。

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5%,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公园活动场地,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二)推进足球场地建设

“十四五”时期,全市新建足球场不少于40块。重点建设标准场地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7人制(8人制)、5人制足球场。

11人制标准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90×45米。可设置在田径场地内,也可独立设置。应提供较比赛场地更大的草坪延展区,周围区域范围应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的需要。为了便于开展群众性和青少年足球运动,可以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两个非标准足球场使用。

非标准足球场。7人制(8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45×45米,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2个7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还要在比赛场地外设置缓冲区。5人制足球场,场地比赛区(划线区)不小于25×15米。在比赛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三)补齐“两场一馆一池一中心”建设短板

根据《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配齐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市属健身设施与端州区共建共用,纳入端州区统计口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考虑具备应急避难场所等功能和运营管理信息化要求。

1.体育场:县(市、区)级体育场应建有固定看台(座席数不限),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周长为400米,弯道半径为36.5米,两圆心距(直段)为84.39米;环形跑道8条、直跑道8-10条、每条跑道宽度不低于1.22米。体育场中标准足球场按11人制标准足球场设置。

2.全民健身广场:县(市、区)级全民健身广场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健身设施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全民健身广场以室外场地为主,能够开展球类、跑步、轮滑、健身操等多项体育健身活动。

3.体育馆:县(市、区)级体育馆应建有1000个以上的固定座席。

4.游泳池(馆):县(市、区)级游泳池(馆)应建有1个以上标准游泳池。标准游泳池尺寸50×25米。

5.全民健身中心:县(市、区)级全民健身中心以室内场地为主,可室内外场地结合。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主要包括运动健身功能区和配套服务功能区。运动健身功能区建筑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不设固定看台(座席),可开展的运动项目不少于4类(如球类、健身操、器械健身、游泳等)。室内健身活动场地应根据健身项目选择木地板、合成材料或专用地垫等。配套服务功能区主要包括必要的餐饮配套服务、场馆管理办公以及卫生间、医务室等配套设施。

在建设室内场地的基础上,可配套建设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应包含活动区和缓冲区,场地面层可根据健身项目选择合成材料、人造草坪或悬浮拼装地板等。

室内外场地均需配备照明系统,室内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200LX,室外场地水平照度不低于150LX。全民健身中心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具备改造为临时方舱医院等功能。鼓励建设智慧健身中心。

(四)推动健身步道建设

根据各地区自然、人文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以自然要素为依托,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须完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设。健身步道按照运动形式主要分为健走步道、登山步道和骑行道。鼓励建设智慧健身步道。

1.健走步道:适用于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步道,道路本体的宽度不少于2米,单个项目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5公里。道路面层应采用合成材料、彩色沥青、木制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信息标识、指向标识和警示标识等。

2.登山步道:适用于在可开展登山健身运动区域的步道,道路本体宽度不低于1.5米(受山势地形影响,局部地区最小宽度不低于1米),单个项目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道路面层应以原地土石道为主,辅以彩色沥青道、砾石道、间隔石道、木栈道等。标识系统应有导示标识、警示标识、劝示标识和路书等。

3.骑行道:适用于符合骑行运动要求的街道、社区、滨河道、公园等的骑行道,道路本体单行线宽度不少于2米,单个项目道路长度原则上不低于15公里。道路面层采用彩色沥青、合成材料等。标识系统应有指示标识和速度警示标识等。骑行道不可与机动车道混用。

(五)开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空间

结合我市山地、水体资源丰富的实际情况,以及体育产业新业态发展情况,重点推进室内滑雪场、山地户外营地、汽车摩托车户外运动营地、航空运动营地、水上运动基地等项目设施建设。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需配套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设施。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充分利用好健身设施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育群众健身意识。“十四五”时期,各县(市、区)年均组织各类各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15场。到202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5%以上,国民体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明确推进健身设施补短板工作的思路、规划和措施,将健身设施补短板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编制好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依法保障设施用地。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储备、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生态修复地(废弃矿区)以及闲置资源建设健身设施。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

(三)加强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健身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将建设“两场一馆一池一中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资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十四五”时期,国家将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支持方向、遴选标准和补助额度储备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

(四)加强运营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健身设施管理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鼓励通过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确保“有人建、有人管”,不断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健身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做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制定本地的“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方案,分年度细化明确建设内容、规模、数量、用地供给及资金安排等情况,于2022年6月底前报市文广旅体局、市发展改革局。要将健身设施补短板建设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开展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十四五”周期结束时,省、市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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