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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3-01-03 07:06: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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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委办[2007]29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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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始终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坚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使他们充分享有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坚持以普及性活动为主,满足未成年人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坚持常年开放,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增强接待能力,提高场所利用率,为未成年人更好地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对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收费项目必须经当地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准。

2、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发挥普及推广、兴趣培养、体验实践的功能。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设计和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校外活动;要结合学校的课程设置,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怡情益智的文体、科技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高度重视少先队组织在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队利用校外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3、积极促进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主管部门,对校外教育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场所的功能和特点,结合学校课程设置,统筹安排校外活动。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要把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情况,作为对学校和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中小学要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到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培训活动。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4、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在城市的旧区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到青少年特别是少年儿童参加学习、活动的方便,严格控制将市中心区域内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迁到中心区域外。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需移址重建的,其新建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低于原有规模。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青少年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青少年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对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当减免配套费用。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地所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划拔方式提供。各地要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公益性活动。

5、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定期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实现公益性原则。要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和活动安全。坚决取缔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改进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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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精心选拔热爱校外教育事业、思想素质好、懂业务、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管理水平。除配备必要的行政和经营管理人员外,从事教育教学一线业务人员的比例不少于总数的70%。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中心青少年宫示范带动、人才培养、服务指导的功能,利用基础设施好、师资力量强的优势,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运行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基层校外活动场所提供示范和指导。充分发挥省青少年宫协会、省教育学会、省家庭教育研究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贡献力量。

三、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保证资金投入。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省财政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和维护给予支持。统筹规划,积极争取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列入中央彩票公益金的资助范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使用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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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用于事业发展;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民间组织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9、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布局,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地,改变其作用性质。

10、理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职能。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所属现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隶属关系不变。今后,由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积极作用。要充分发挥四川省青少年宫协会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推动战略研究、制定行业标准、打造资源平台等工作,不断提高协会的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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