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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场地租赁合同|住建部合同范本

2023-01-12 14:06: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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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住建部合同范本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住房[2004]155号

[发布日期]2004-09-06

[生效日期]2004-09-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建住房[2004]1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约参考使用。

中华*共和国建设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书编号: 。

根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

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

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空白场地租赁合同,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 (全体业主/*方)所有。

*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及其他、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共用设施设备,*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 *方保*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

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方或 代管。

第三*条 *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乙双方各执 份。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幢 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 墅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办公楼

车 库

会 所

学 校

幼儿园

用房

合 计

备 注

附件二:

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

10、 ;

11、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 个;

4、污水井 个;

5、雨水井 个;

6、垃圾中转站 个;

7、水泵 个;

8、水箱 个;

9、电梯 部;

10、信报箱 个;

11、消防设施 ;

12、公共照明设施 ;

13、*设施 ;

14、避雷设施 ;

15、共用天线 ;

16、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 个 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 个 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二、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三、 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

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四、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 ;

2、 ;

3、 。

五、 车辆停放管理

1、 ;

2、 ;

3、 。

六、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 ;

2、 ;

3、 。

七、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 ;

2、 ;

3、 。

八、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 ;

2、 ;

3、 。

九、 其他服务

1、 ;

2、 ;

3、 。

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仅供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参考使用。

2、经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买受人;其他条款所称业主,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买受人。

第2篇:住建部购房合同范本

篇一: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4word

gf-2014-0171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原文来自:。cspengbo 蓬 勃

范文 网:住建部购房合同范本)

中华*共和国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1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及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2

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空白场地租赁合同,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

3

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篇二:(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

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4

说 明*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中 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及 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

5

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

6

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7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别: 通讯地址:

8

篇三:2015版住建部预售现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共和国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说 明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9

第十章其他事项

- 3 -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中 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及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11

第3篇:住建部租房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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