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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费与租金|什么是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2)

2023-01-13 01:12:4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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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征收标准

1、一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场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5-300元;

2、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给予特别优惠;

3、对于从事农、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场地使用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同意,可不按每平方米计算,而按企业营业收入计算;

4、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给予特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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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征收方式

1、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预收计算,通常合同有规定合营期限的,按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按15年一次预收;

2、场地使用费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年向当地人民政府缴纳。

五、是不是所有的外商投资都需要缴纳场地使用费?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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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场地使用费与租金,应当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已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租金计算时已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场地使用费与租金,则不需缴纳场地使用费;如租金中未予考虑场地开发和土地使用费因素,则由承租人即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

(四)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应当由中方投资者区别以上情况缴纳场地使用费。

知识关联:

关于地方不再上缴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的通知

财企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中央财政集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作为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补偿、安置、拆迁以及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支出。根据财政部地方专款预算清理的相关规定,中央财政不再集中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是指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及中央管理企业与外商合营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及中央管理企业与地方企业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分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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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17年起,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及中央管理企业与外商合营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及中央管理企业与地方企业共同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缴纳的场地使用费分成部分,中央财政不再集中,由地方财政部门依法收取、安排使用,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

三、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场地使用费,应依据《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财企1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应缴纳场地使用费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174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外商投资环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63号)同时废止。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的概念:

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向中国地方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是其使用土地的代价,一般由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部分组成。

二、外商投资场地使用费的征收对象

1、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工业、旅游业、商业、服务业、农牧业及合资建设的住宅公寓等所需的建设用地;

2、中方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合资、合作所需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3、外商、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在中国投资举办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的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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