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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场地租用协议|婚纱照底片应该归谁所有?区消保委: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把关

2023-02-12 17:07:4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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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陈先生即将步入婚姻殿堂,日前在某影楼购买了价值40000余元的婚纱旅拍套餐,拍摄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了成品照片。然而当陈先生要求影楼提供相机原格式底片(指拍摄相机生成,未经压缩、PS等处理的RAW格式原照片)时拍摄场地租用协议,却遭到了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投诉至消保委寻求帮助。

△图片来源网络

陈先生

一来我花了大价钱购买的整套摄影服务,底片应当归自己所有;二来照片涉及我和妻子的肖像权,经营者无权保存及使用。

经营者

自身已经按合同约定给付客户成品相片,完成了所有约定服务。而拍摄原始底片摄影师享有著作权,客户没有权利无偿获取,且公司有严格规定不会随意使用客户照片。

在区消保委受理的摄影服务类投诉中,除价格问题外,最大的矛盾焦点即是照片归属问题。上述投诉中,虽然经过调解最终陈先生拿到了原格式底片拍摄场地租用协议,但并非所有类似争议都能如消费者意愿化解。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对于艺术照片归属的误区和服务合同签订的疏漏

△图片来源网络

婚纱等艺术摄影照片不同于普通肖像照片,从化妆、道具到人物形态,都融入制作者智慧,具有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作品构成要件。《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为了方便挑选,影楼往往在拍摄过程中会多拍10到20张照片,而消费者在签订摄影服务合同时却往往忽视了这些“多出来”照片以及原底片的归属约定。没有约定,影楼则拥有照片的著作权,之后消费者若想索要的话往往只能“加钱”购买。当然,即便照片最终归属影楼,消费者依然拥有肖像权,影楼未经同意不可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等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宝山区消保委温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婚纱(艺术)摄影合同时务必注意细节:一是详细约定拍摄照片数量、修片数量以及超出约定数量以外的照片、底片所有权归属;二是详细约定拍摄过程中可能另外产生的费用问题,如额外修片价格、婚纱及相关道具是否免费提供、化妆是否存在另外购买产品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把关,能规避大多数的消费陷阱,放心愉悦地记录人生中美好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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