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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议活动场地|《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旅游和会议会展市场推广政策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2023-02-15 18:22: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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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

旅游和会议会展市场推广政策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动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全域旅游持续向好发展,不断提升新区旅游行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扩大新区文旅影响力,加快实现打造国内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的目标,根据《关于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全域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新党发﹝2019﹞20号),结合新区旅游行业2021年疫情防控形势和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包括旅游市场拓展和会议会展市场拓展两部分,共设立奖励资金700万元,其中旅游市场拓展500万元,会议会展市场拓展200万元。

01旅游市场拓展专项政策

(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开展新区旅游市场拓展宣传和组织游客来新区旅游的旅行社(包括具有旅游组团资质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旅行社”)和其他旅游企业。

(二)奖励政策1.大力拓展团队旅游市场对旅行社年购买新区景区门票总额达到100万元(含)的,按其当年度采购景区门票总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旅行社当年采购新区酒店客房总额10万元(含)-50万元(含),按其本年度采购客房总额的6%给予奖励;当年客房采购金额50万元-100万元(含)部分,按8%给予奖励;当年客房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按10%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鼓励开展多渠道、多形式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新区旅游企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新区景区和旅游酒店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OTA)等线上平台开展新区旅游产品营销活动,对当年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所付佣金的20%给予奖励;对当年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其所付佣金的4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3.鼓励旅游企业深耕新区、做大做强对于输送新区2日游(及以上)线路游客,年游客量满50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6万元的奖励;满1万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2万元的奖励;满2万人次(含)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4万元的奖励。

2日游(及以上)游线路可包含慈溪市内其他景区,但须在新区住宿宁波会议活动场地,并至少含有新区2个收费景区。4.鼓励开通新区旅游直通车鼓励旅行社开通新区旅游直通车。在长三角范围内高铁、机场等交通节点或社区、广场、高校园区等人流密集点开通“新区旅游直通车”的旅行社,且全年开班(每班次核载量不少于35座)达到50班(含)、100班(含)的,分别给予每条专线3万、8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区旅游直通车整车全年做新区旅游车身广告的单位,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的班次限额可下调20个班次。旅游直通车应由固定旅行社发起固定班次时间、始发到达点、线路,且需带有新区旅游图案或文字等显著标志,并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公众号对外发布发班信息。5.打造全区统一旅游形象对于在省内外开展新区旅游专项宣传推广活动的新区旅游企业,给予活动举办经费(场地租赁、宣传、会务费用)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新区旅游企业开展列入“新区重大文旅活动名录”的节庆活动,给予活动举办经费(场地租赁、宣传、会务费用)10%的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6.鼓励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的线路开发为发展新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由旅行社发起,开拓新区特色旅游线路,每条线路年输送游客总数达到2500人次(含)以上的宁波会议活动场地,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条线路全年输送游客总数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资金;每条线路全年输送游客总数达到1万人次(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每条线路至少包含1个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区须纳入“浙江旅游统计系统”)或者1个工业旅游基地(工业旅游基地须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纳入“浙江旅游统计系统”)。7.鼓励开展研学旅游、疗休养旅游和红色旅游鼓励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研学旅游、疗休养旅游和红色旅游。对由旅行社发起,设计开发的新区研学旅游、疗休养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产品(2天1晚以上,须住宿在新区)的,且年输送游客总数10000人次(含)以上,按10元/人次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疗休养旅游应由客源单位出示证明;研学旅游线路至少包含1个经区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学旅游基地;红色游线路须包含至少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或党史教育基地。8.鼓励上海市场开发为深入融合长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对年输送上海游客达到1万人次(含)的旅行社,除享受本政策第(一)款的奖励外,再给予8元/人次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在上海举办宣传拓展活动的新区旅游企业,给予活动举办经费(场地租赁、宣传、会务费用)2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9.强化考核机制,吸引旅游企业来新区开展业务对与新区签约的旅行社进行年终考核,按照当年购买新区门票和客房金额总额及推广新区旅游市场力度评出前三名,给予奖励,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10.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宣传品、纪念品对新区旅游企业宣传品获得宁波市及以上旅游宣传品奖励的,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02会议会展政策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新区主办和引进的会议会展活动的行业组织、会展机构、旅游企业和其他企业等(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和引进单位),会议会展活动需在新区旅游酒店举办并住宿不低于1晚(含),且未享受新区同类奖励政策,并事先向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商务局)备案。

(二)奖励政策1.由新区主办单位举办的会议会展活动,一晚最低用房量达30间(含)以上,且消费总额达到2万元(含)、4万元(含)和6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消费总额的5%、10%和15%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4万元,每家主办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引进单位消费总额3%的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2.由新区以外主办单位举办的会议会展活动,一晚最低用房量达30间(含)以上,且消费总额达到2万元(含)、4万元(含)和6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消费总额的10%、15%和20%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7万元。每家主办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消费总额的5%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3.前述两款中的会议会展活动若为全国性的会议会展活动,则按照单次消费总额的20%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主办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给予引进单位消费总额的5%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4.引进单位引进会议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03实施细则

(一)新区旅游直通车专线报备1.旅行社需提前1个月向新区商务局上报开通新区旅游直通车专线方案,包括线路安排、开班计划等;2.商务局负责审核旅行社上报的旅游直通车专线方案,并在“宁波杭州湾新区文旅”公众号等媒体上对外发布。3.直通车到达新区后,必须及时上传车辆与带有景区、酒店显著标志、及新区旅游标识、车牌号、日期时间及定位信息的照片至商务局;4. 直通车如做整车车身广告的,设计、制作由旅行社承担,且每个月至少提供一次带有新区景区、酒店显著标志、车牌号、日期时间及定位信息的照片至商务局。(二)专项宣传推广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报备1.新区旅游企业需提前1个月向新区商务局上报专项宣传推广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预算开支等;2.商务局负责审核企业上报的活动方案并备案;3.企业应于活动结束后上报活动台账与现场照片,由商务局进行备案。(三)会议会展活动报备1.会议主办方应于会议会展活动举办前1周向新区商务局备案;2.备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会对象及预算开支;3.主办单位应于会议会展活动结束后1周内上报活动台账与现场照片,由商务局进行备案。4.会议主办方可委托承办的新区旅游酒店办理上述报备事项。(四)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及支付流程旅游市场拓展专项奖励资金和会议会展奖励资金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申请奖励补助的单位如实填写《旅游和会议会展市场拓展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做好相关统计台账,在2022年3月前按申报通知要求,报新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进行审核,核定最终奖励奖励金额,并在2022年6月底前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相关单位账户。

04其他有关说明

1.企业当年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或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或为骗取奖励故意伪造数据的,取消其享受本奖励政策资格。2.如当年实际需支付的旅游拓展专项奖励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元,会议会展的专项奖励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分别作同比例下调。3. 在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疗休养旅游和红色旅游中,每家单位奖励资金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新区其他相关政策扶持的企业,同一事项不再予以奖励。本政策中旅游市场拓展和会议会展市场拓展两部分不重复奖励。4.本政策中的旅游酒店系指纳入“浙江旅游统计系统”的酒店。5.会议引进单位须由会议主办单位出具证明。6.全国性会议系指主办方为全国性组织或跨省级行政区的组织,或参会单位来自二个以上省级行政区。7.宁波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拥有本专项政策实施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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