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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23-02-17 09:05:2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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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第一回 蔡女士起诉要求退款

家住佛山市三水区的蔡女士对自己购买的人防车位不满。她向开发商购买车位时,销售人员诱导她说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她所购买的车位拥有永远的权利。但之后又向相关人士打听到,人防车位属于国家,不能买卖。她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但无果而终。蔡女士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她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并退还她的购车位款80000元及利息。法院是如何审理这个案件的呢?且听周滨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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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 开发商抗辩

开发商辩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涉案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投资者,享有使用及收益的权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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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提交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民用建筑项目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证明书,人防主管部门同意人防车位备案,同意平时投入使用。被告并非转让车位的所有权给原告,仅仅是使用权转让。开发商作为投资者,可以盘活该车位以获取相应的收益,被告向原告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蔡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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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回 周滨律师说法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此可见,国家对于人防工程平时的利用是持开放态度的,是允许甚至鼓励投资者平时使用、收益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人防车位的投资者,有权享有相应的收益,开发商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人防车位的产权究竟归谁呢?目前,各地的规定均有不同。在上海、广州等城市,人防车位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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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蔡女士在签订转让协议前是知道车位所在的地下停车场是属于人防工程,转让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蔡女士以人防车位不能买卖为由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各位读者,你是如何看待人防车位的长租问题呢?更多业委会及物业管理资讯,请关注周滨律师“闲聊业委会及物业管理”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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