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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让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专家解读《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2023-02-22 16:11: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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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公平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多次出台文件,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我国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着怎样的意义?《导则》有着怎样的指导性?记者采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研究员李璐。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创造对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是生育政策调整之下的社会共识。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近日,3部门又印发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导则》。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着怎样的意义?

李璐:一是推动民生发展更惠及广大儿童,更聚焦未来发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0~14周岁儿童约有2.54亿人;另据数据,202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4.7%。儿童作为祖国的未来、城市的主人翁,发展为了儿童、发展依靠儿童的方向日益明确。保障最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权益,营造儿童友好的发展环境,是投资当下、收获未来的重要举措。

二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总体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并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项目。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作为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提升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系列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当前,很多城市开展了“儿童友好”与城市发展融合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您如何看待《导则》在此时的出台?

李璐:为落实规划纲要关于“十四五”时期在全国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的任务要求,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23个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全国掀起了一股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热潮。由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各地在推进建设工作中需要详细的标准和规范来指导,在这样的背景下,《导则》应运而生,成为指导各地推进“儿童成长空间友好”的实施标准。

记者:《导则》提出,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导则》内容具体翔实,为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提出了参考和指导。您对于其中的哪部分内容感触最深?

李璐:《导则》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领域是开创性的,既有在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次的建设要求,也有对学校、居住区、公园等不同功能板块的建设要求。

对于很多城市老旧小区而言,儿童活动空间长期不足,很多儿童就在适合成年人的健身路径上玩耍,而且没有防护和指导,非常危险。对于儿童游乐场地和儿童体育运动场地,《导则》明确居住区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同时,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社区可结合更新改造,见缝插针、灵活布局儿童体育运动场地。

《导则》对儿童生活、教育、校内外等多个活动空间的建设内容和标准都做了规范,能够让地方在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过程中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记者:目前来看,各地对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具体操作上还需要注意什么?

李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既是对城市发展理念更新的要求,也是考验城市建设和管理能力的标准。对于城市新建空间而言,引入儿童友好理念是增量调整,相对容易做到;但老旧小区空间紧张、各类服务设施都要协调空间,如果要体现各种功能的兼容,就需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

在一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在方案设计时就引入儿童友好社区、街区等标准,将“儿童之家”、活动空间等明确安排进改造更新项目中,同时做好与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功能板块的融合和分时利用,最大限度保障全人群、全周期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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