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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长春站候车室商业夹层269平方米场地出租(租期3年)

2023-02-23 19:12: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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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长春站候车室商业夹层269平方米场地出租(租期3年)

出租底价

54万元/年

保证金

16万元

标的说明

出租条件

1、本次出租标的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站候车室商业夹层部分场地对外出租,出租面积269平方米,租金挂牌底价54万元/年,租赁期3年,租金自第二年起逐年上涨5%。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租金价格已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不再执行减免政策。

2、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承租和租赁的区别_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_商铺租赁税由承租人交

4、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1、意向方需自行在附件中下载《现场踏勘书》,并进行签字确认,在报名时上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不允许联合承租。

信息披露时间

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日16时

勘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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