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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场地租赁协议|汕头儿童公园停车场招租!183个停车位,年租金……

2023-02-24 01:06: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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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儿童公园停车场招租公告》发布,称: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汕头市儿童公园西园配套停车场进行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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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姐了解到,该车场为露天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700平方米,现有停车泊位183个,其中预留配套充电桩车位13个,本项目租期为1年,以年租金184464元为出租挂牌价,竞租保证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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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汕头新资讯

有意者,请在9月18日17时30分前,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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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公园场地租赁协议,采取直接签约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组织竞租,以租金出价最高者确定承租人,竞价会定于2020年9月22日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举行(不另行刊登公告)。

招租须知及服务要求 …

一、招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停车服务经营范围。

2、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并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竞租资格。中租方缴交的竞租保证金在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以下简称《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未中租者在确定中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登记。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中租方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出租合同》,本次招租项目招租场地租期为1年,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次月起计算。

5、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在签订合同之日,中租方须向招租方一次性交纳承租押金,承租押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若中租方无违约行为的,招租方于租用期结束且双方结清有关债权、债务,办妥一切有关的手续后10天内将承租押金无息退还。

6、中租方需承担招租方应付中介机构费用14000元,(其中:应付支付该场地资产评估费用11000元,应付专家评审费用3000元),上述费用需在签订《出租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7、招租标的仅限于场地使用权。该场地使用仅限于车辆停放保管,严禁挪为其他用途,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该场地不得转租。

8、出租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等原因致《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合同》自行终止,中租方不得向招租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应于15天内无条件交还出租标的。租金按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9、中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做好各项突击性检查任务及迎检活动。

10、出租期限内,中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对该场地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对于招租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改要求等承租方要予以整改完善。

11、出租期限内,若收到部门、市民等合理投诉,中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及用途,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13、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方应当将招租标的无条件移交招租方。

14、中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以及维护、修缮、消防、保洁、保险、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5、意向承租方经公开招租程序确定为中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告条件与招租方签订《出租合同》。承租方未按要求及时与招租方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租金全年一次性收取,租金付至招租方指定的账户。

17、标的招租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以上招租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二、服务要求

1、承租方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湾公园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上级有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并积极配合。

2、招租标的仅出租场地,一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依法经营和使用场地,该场地使用仅限于车辆停放保管,严禁挪为其他用途,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4、承租方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完善停车场内的监控、收费等设施,购买保险,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和其他设施。

5、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对该场地环境、秩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为招租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招租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整改要求等承租方要予以整改完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招租方做好各项突击性检查任务及迎检活动。招租方如有接待任务或政府部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需要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承租方不得收费,应无条件服从招租方安排。

6、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投诉、信访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车辆失窃、损坏、失火、纠纷、公安机关扣车、拖车等事件),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7、租赁期间,停车场的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税费、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以上所述的费用,如因承租方迟交或未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违反或乱收费,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若收到有关部门、市民等合理、有效投诉,承租方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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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租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消防知识、安全防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人员的服装必须统一配置,佩戴工号章。服装费、各种培训费,由承租方负责。

10、租赁期间,未经公园许可,承租方不得改变、破坏停车场外观形象(含绿化、公共设施),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租赁期间公园场地租赁协议,承租方应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承担停车场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卫生保洁、场内秩序、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以上服务要求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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