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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好消息】广州街坊有福啦!全市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又放宽了

2023-02-24 02:06: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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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在2014年广州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放宽经营场地条件的基础上,对全市经营场地条件的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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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的条件有所简化,市民办理也就越来越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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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址多照”不再设定投资关联关系、位于专业园区内的限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商事主体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即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一址多照”;

对“一照多址”不再设定“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制度。

六类特定场所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也在《意见》中列明了,简化场地登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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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位于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内的,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地位于南沙自贸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提交自贸区、开发区、中央商务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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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位于市场内的,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地位于宾馆、饭店内的,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地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经营场地属于住宅的,申请人从事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支持商务秘书公司发展。

明确在专业园区、高校、科研单位范围内,从事电子商务、“互联网+”等行业的企业,住所可以与实际经营场所相分离,其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商务秘书公司为同一地址,并委托商务秘书公司代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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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在出具场地使用证明的过程中对场地进行把关。

该做法一方面有利于释放更多场地资源、降低投资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也兼顾了城市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管实际,降低潜在风险、使之基本可控,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出现废气、废水、噪音扰民,以及挤占公共资源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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