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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场地出租|北京市大兴区公布2017年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信息

2023-02-24 08:23: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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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讯 11月16日,大兴区住建委公布2017年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的公告。

注:以上项目的房源数量最终以申请家庭选房现场公布的房源为准,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0年)》和《关于完善本市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的请示》(京建文【2017】63号)文件规定,按照“职住平衡、产城融合”的原则,面向新北京人配租的房源不少于当年新分配房源总量的30%。

(一)此次配租房源总数的70%,共203套,面向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可配租房源大兴区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98套和大兴区孙村组团三期B-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租赁住房105套。

(二)此次配租房源总数的30%,共88套,面向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配租房源为大兴区孙村组团三期B-07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公共租赁住房88套。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

依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市、区、街(镇)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于2016年8月31日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且未配租家庭。

(二)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根据《关于完善本市公租房分配管理政策的请示》(京建文【2017】63号)文件规定,在大兴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大兴区有稳定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在2017年11月往前不少于12个月在大兴区连续缴纳社保。

对于“在大兴区工作家庭”的资格审核将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申请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大兴区,即可认定为“在大兴区工作家庭”。申请人可提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2.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且没有住房转出记录。

3.申请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已办理居住证。

4.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所从事产业行业不在本市禁限目录范围内。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大兴场地出租,单身1人家庭不可选择中套型(含)以上户型。

登记时间及方式

登记时间:2017年 11月17日 10:00—11月21日 17:00

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

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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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官网()

申请家庭进入登记系统界面,需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特殊说明:

1.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大兴场地出租,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大兴区公共租赁住房轮侯家庭不允许升档登记,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3.所有登记家庭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网上登记家庭信息与实际家庭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审核不通过的家庭,不得参与摇号选房。

重要说明

(一)参加2016年11月16日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未选房家庭可参加本此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工作,家庭进行网站登记后,2016年11月16日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结果视为无效,不得参加北臧村镇生物医药基地东配套7号地0505-055地块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项目(北京明发广场)公租房选房工作,北京明发广场公租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二)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三)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网上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本次复核通过的家庭可办理选房入住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住房保障部门或大兴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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