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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费和场地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和停车服务费,能分清吗?

2023-03-03 16:06:3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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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居民对停车位的需求大幅增加,住宅小区共有车位供给严重不足,个别地(州、市)对地下停车位租金实行了市场调节价,造成建设单位随意定价,地下车位租金节节攀升,激化了社会矛盾。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内容,标准和收益的归属。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业主共有、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

一、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哪些车库、车位是属于建设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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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造的车库、车位,计入容积率且未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业主附赠、出售、出租。这类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于建设单位。(突出地面高度小于1.5米的地下室、建筑物设备层,小区配套公共建筑,物业管理用房等,不计入容积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建设单位应当从车位租赁费收入中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报酬。

由此可见,住宅小区的车位租赁费,归属于建设单位。如果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按委托合同支付停车服务报酬之后,余额归属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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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租赁费施行政府指导价。

由于停车需求与车位供给的矛盾突出,建设单位具有交易的优势地位,业主对建设单位所有权的地下停车位有交易依赖性强、无替代品、竞争性小、缺乏价格弹性等特征。因此,建设单位所有权的地下停车位出租租金不具备市场调节价的基础。我区个别地州市对地下停车位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场地费和场地租赁费,造成了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垄断定价,地下车位租金大幅攀升,业主被迫接受,投诉激增场地费和场地租赁费,社会矛盾加深;还有些建设单位为尽快收回地下车库的投资成本,利用优势地位、交易依赖性和定价权,简单定价如制定相对高收费标准的车位租赁费和相对低价格的车位售价,变相迫使业主购买车位,限制业主租赁车位的选择权。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车位租赁费施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后,建设单位或业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考虑地下停车位硬件设施的优、良、差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地下车位租赁费标准。

二、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目前,我区大部分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配置未达到1:1比例,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要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或道路停车。因此,这类停车收费项目是场地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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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车库、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计入容积率且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进行分摊的;

(二)未计入容积率,或者利用建筑物防空地下室、建筑物共用设备层建造、划定的车库、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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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占用小区道路、共用场地划定的车位。

这类车库、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场地占用费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的标准及收益的用途等。场地占用费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通过委托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场地占用费的服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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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场地占用费收益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道路)的维护、改造等。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收入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服务报酬。具体比例由市(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场地占用费收益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向全体业主一年公布一次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停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地下停车场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一般由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以签订长期使用合同形式变相购买车库、车位)的业主交纳的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按实际支出成本核算停车服务费(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其中,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住宅与非住宅混合小区的车库、车位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市(设区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作出具体政策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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