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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合同。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李斌 摄
于女士经营一家教育机构,两年前,她准备在潼南某新开发的楼盘开一家幼儿园,并与开发商签了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明租期为12年,并约定2016年5月30日交付场地并由于女士开始使用。可就在今年年初,开发商突然表示要解除合同,并很快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原本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于女士的幼儿园已经开始装修并招生,这突然到来的情况让于女士措手不及。
合同签了12年 开发商突然要卖房子
2014年9月25日,于女士与重庆某签订《幼儿园园舍租赁合同》,双发约定将该公司所开发的重庆潼南建设路凯旋名城小区内,面积为2000多平的场地租赁给于女士,用以开办幼儿园。
由于当时工程并未完工,合同对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违约金按照合同房屋当年总租金的20%计算,甲方(开发商)最高损失等于当年租金;乙方损失等于当年租金加上所有装修款、固定资产投入、教学设备投入、当年学费收入、租赁尚未到期的学费。
同时,合同还约定开发商于2016年5月30日向于女士交付出租园舍。合同签订后,于女士就向开发商支付了履约保证金49152元,预付租金73728元。
场地租好了,于女士就开始着手准备开办幼儿园的相关手续、办园准备和招生。正当于女士准备的差不多,只等开发商交房时,今年2月22日,开发商突然通知于女士,她用来办园的场地,开发商准备要卖。
开发商卖场地一口价500万 不买就卖别人
开发商表示,由于公司需要,现在必须要将于女士租赁的这间园舍卖掉,考虑到与于女士之前有过租赁合同,所以可以卖便宜点,开价500万元整。
“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让我怎么买?”于女士一听就冒了火,当时签订了租赁合同,现在各项准备都已经就绪,结果开发商说卖就卖,而且还出价这么高,这让于女士实在无法接受。
于女士多次同开发商协商,希望对方能改变决定幼儿园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继续进行租赁,但开发商最终还是将园舍卖给他人。
“装修的都差不多了,老师聘请好了,学生也招了,现在让我怎么和大家交待?”随后,于女士就此事,向通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除了退还履约保证金、预付租金等款项外,支付违约金58982.4元及各种损失648000元。目前,通南区法院已进行初审。
开发商:给她的是最低价 卖给他人的更贵
“已经给了她(于女士)优惠,她不卖我也没办法。”针对此事,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该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向先生,对方表示,要卖这块地方是因为公司经营需要,之前曾经多次找过于女士就此事进行商谈,但始终没有结果。
向先生称,自己给于女士开价500万元已经是很便宜的了,他们现在出售的价格是520万元,并且已经售卖出去。
同时,向先生认为,于女士提出的赔偿过多,根本不符合事实,一切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法院的判决来执行。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景然 编辑 饶治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