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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场地出租|西安人注意!你最关心的物业问题有答案了!赶紧看看你的权利!

2023-03-15 11:13: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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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条例明确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西安 场地出租,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

◆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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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业主委员会应当对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取费用。

◆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人,战时应当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

◆ 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出售、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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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梯间公共场地等共用部位经营收益怎么处理?

应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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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条例明确

◆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西安 场地出租,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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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保修金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什么不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物业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义务。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用于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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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接不畅该咋办?

原物业公司合同期满15日内应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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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条例明确

◆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7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撤出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并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交接义务,包括移交物业资料、财会资料、物业管理用房以及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等。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损坏、隐匿、销毁物业资料和财物。因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导致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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