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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办公场地租赁|巨量土拍来袭!福州六区将集中出让33幅土地!

2023-04-01 05:09:5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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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自然让〔2021﹞02号

宗地2021-13号至2021-36号、马宗地2021-04号、长乐2021-拍1号至6号、滨拍2号和3号等3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事宜,已分别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2021-13号至2021-36号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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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宗地2021-28号竞买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

宗地2021-29、30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21-29、30、31、32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投标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投标人数超三人(含三人)则采用招标方式出让;若投标人数不足三人的,则转为拍卖出让,投标人转为拍卖竞买人。未提交投标竞买申请的(含已取得投标资格,未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参与拍卖竞买申请。

其他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竞价阶梯须是300平方米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整数倍,按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价轮次+竞自持社会租赁住房轮次达到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或可售部分住宅全部转为租赁住房时,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竞价轮次最高次数=(最高限价-起始价)/加价幅度,按上靠取整确定。

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1.2021-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33、34、35、36号拍卖时间、地点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2.宗地2021-29、30、31、32号投标、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在2021年4月28日至5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投标申请表、承诺函、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投标资格。

宗地2021-29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0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1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宗地2021-32号招标工作定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0: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投标,10:30在同一地点开标。

3.宗地2021-29、30、31、32号拍卖时间、地点

宗地2021-29号若截至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7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0号若截至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8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1号若截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19日上午10:30。

宗地2021-32号若截至2021年5月20日上午10:00,投标人数不足三人则转为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5月20日上午10:30。

按投标人报价标书的最高有效报价,确定拍卖起始价。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前、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27、28、29、30、31、32、33、34、35、3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2021年5月30日前、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5

2、账号:35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3

3、账号: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

开户银行: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

开户银行: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宗地2021-29、30、31、32号评标办法

按照土地报价、技术方案和商务三项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中标人(但低于标底者除外)。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最高的确定竞得人,报价也相同的,可以由综合评分相同的申请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文件含报价标书、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

评标总分100分。

宗地2021-29、30号: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6分、商务标书24分。

宗地2021-31、32号:报价标书70分、技术标书18分、商务标书12分。

投标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低于标底或投标条件均不能满足标底要求的,招标活动终止。

(七)宗地2021-29、30、31、32号技术标书

1.《设计说明书及设计方案汇编》(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幅面为A3。

(1)规划说明书。

(2)图纸。

(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报告。

(4)图册(含说明书图纸)15套及电子文档成果(含文字DOC格式,图纸DWG格式,PSD格式及PPT+辅助汇报系统文件)。

2.提供展板一套(幅面为A1)供展示使用。

3.技术标书有关内容不得体现任何可能判定为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

(八)商务标书

1.宗地2021-29、30号商务标书

(1)投标人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明材料;

(2)投标人幼儿园经营业绩证明材料;

(3)该项目收费标准说明材料。

2.宗地2021-31号商务标书

(1)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从事体育领域服务的经验证明材料;

(3)投标人持有或运营体育项目(场馆或场地)规模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体育领域取得业绩或获得荣誉证明材料;

3.宗地2021-32号商务标书

(1)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持有商业项目(含文化)的建筑规模证明材料;

(3)投标人已运营商业项目(含文化)的建筑规模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文化领域取得业绩或获得荣誉证明材料;

宗地2021-31、32号投标人提供的经营业绩是投标人与其他公司联合开发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持股比例证明材料。

(九)其它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3.宗地2021-13号最高限制价64400万元,宗地2021-14号最高限制价208200万元,宗地2021-15号最高限制价100800万元,宗地2021-16号最高限制价29700万元,宗地2021-17号最高限制价142000万元,宗地2021-18号最高限制价11000万元,宗地2021-19号最高限制价56500万元。宗地2021-20号最高限制价70400万元,宗地2021-21号最高限制价81400万元,宗地2021-22号最高限制价31600万元,宗地2021-23号最高限制价14200万元,宗地2021-24号最高限制价47100万元,宗地2021-25号最高限制价26200万元,宗地2021-26号最高限制价44100万元。

4.宗地配建要求和销售指导价

宗地2021-13号建设1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8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4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2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5号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6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办事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配建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所、税务所无偿移交给仓山区政府。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3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7号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回购单价5219元/平方米福州办公场地租赁,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5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18号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14900元/平方米销售,由福建省气象局按照国家及省里限价商品房相关政策规定,审查并指定限价商品房购买对象。配建地下停车位按销售时点市场评估价的七折经物价部门备案后销售。若福建省气象局在收购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未能完全指定或回购该地块所有限价商品房,则剩余房源由市土地发展中心统一回购,用于统筹全市征迁项目安置使用。

宗地2021-19号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集中位于地块1福州办公场地租赁,回购单价5597元/平方米;回购商贸综合用房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经评估的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地块1北侧楼栋自顶层往下共计5000平方米商业商务自持。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本项目两地块之间的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在满足城市道路及各项市政管线建设需要前提下,可与项目内周边地块地下空间统筹使用。

宗地2021-20号建设1.4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300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1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1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6.6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2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49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94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2000元/平方米。建设0.8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须配建商贸楼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回购单价4935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1-23号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10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安置型商品房应符合福州市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标准。该项目由晋安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

宗地2021-24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3.1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50元/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5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48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35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6号建设安置型商品房21000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56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为27500元/平方米。商业商务起始楼面地价6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1-27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晋安区的监管要求。由晋安区政府指定单位回购50%的计容办公建筑面积及相应配比的停车位,办公回购单价按照13180元/平方米确定,车位回购单价按照15.694万元/个确定;竞得人须自持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办公及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商业。

宗地2021-28号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该项目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允许合理分割办理产权,涉及抵押物处置时,应按宗地整体转让,不得单独处置。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1-29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0号建设方案需报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可以整体转让、出租,不得分割转让、出租。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收费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及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宗地2021-31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2号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运营情况由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监管。

宗地2021-34号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管理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鼓楼区的监管要求。

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后与福州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5.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6.宗地2021-13、14、15、16、17、18、19、20、21、22、24、25、26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榕房〔2020〕124号)执行,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1%确定。

7.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8.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1-21、22、23、24、25、26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9.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中,宗地2021-21、26号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宗地2021-22、24、25号应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10.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11.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福州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12.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2021-14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13.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快递服务用房、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福州市邮政管理局。

14.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股东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请签订补充合同。

1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6.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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