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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出租|杭州市二圣庙前58号房屋及停车场地10年租赁权

2022-11-03 21:10:47 发表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据杭下国用(96)字第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二圣庙前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87.64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类型为划拔。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若改变用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如需缴纳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应充分知悉该租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租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将自行向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场地租赁出租,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6)租赁房屋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基础消防设施。租赁房屋使用年限较长,原有消防设施也存在破损失修的情况。承租方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前,需对该租赁房屋的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进行改造(包括对该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开展经营前,必须完成整体消防改造,使其达到公共建设的消防要求。承租方实施消防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改造可分步、分批进行,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部分不得经营使用。租赁期内如有消防整改要求,承租方无条件落实并承担费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终止后,消防设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7)承租方整体租赁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承租方利用该房屋开展招商、运营进行分割转租的,须经出租方同意,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同时承租方应将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证明文件报出租方备案,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8)租赁期限内,因国家基本建设、房屋被列入征迁范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可就改造装修投入部分参与与动迁方的补偿谈判,属于承租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承租方。

(9)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

(10)承租方承租后场地租赁出租,如果要改变该租赁房屋的电气系统、电气消防系统、包括对该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需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更新改造项目,必须取得相关的批文。

(11)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单按时交纳。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

(12)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约752平方米,目前已由出租方分别出租给5位承租户使用(详见标的清单),租期均至2022年12月14日止。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的,出租方对该沿街商铺不再进行清退,以现状与本次租赁房屋一并进行交付,承租人须无条件同意该5位承租户承租房屋至2022年12月14日止,沿街商铺前述租期到期后出租方与该等承租户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承租人与沿街商铺承租户自行协商租赁事宜(承租人的该等转租还需获得出租方同意)。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自二圣庙前58号交付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4日该租赁期间租金的金额由出租方以日结的方式结算予承租方,具体金额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二圣庙前58号实际交付当日予以明确。

(1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租赁房屋已享受约2400平方米房屋“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其余部分房屋实际经营人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按先免收三个月、再减半收取三个月的方式享受减免政策,减免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不延续至2023年。

(14)本次租赁权公开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的交付:

(1)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现为空置,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交接文件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 如承租方如果未按出租方通知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即为起租日.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4)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的交付:

(1)二圣庙前58号2号楼沿街商铺合同租赁期至2022年12月14日,沿街商铺不再进行清退,以现状与本次租赁房屋一并进行交付,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二圣庙前58号(除2号楼沿街商铺)交接文件即视为同步交付完成。沿街商铺租期到期后由承租方与沿街商铺使用人自行协商租赁事宜(承租人的该等转租还需获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沿街商铺使用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首年的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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