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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场地出租|土地、场地出租合同,交印花税吗?

2022-11-05 09:16:3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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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税凭证,但有认为土地租赁合同是《印花税法》租赁合同的应税凭证,属于《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调整范围。

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后的应税合同,很有争议。

《民法典》: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

国家是土地所有者,通过出让、划拨、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即单位或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者还包括集体。

我国土地市场包括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

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租主要指国有土地租赁,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当然也有可能是集体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本文不考虑实际的国家土地政策。)

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通过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的出租或分租,以及承租方租地后的再转租或再出租。

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租都会要求按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开发和利用土地后才能出租。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均属于《民法典 第二编 物权》用益物权的调整范围。土地使用权出租更多的属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分则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本章规定不适用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租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具体规定上海场地出租,只是在少数地区进行试点,它是为了便于各级政府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的一项措施,它还有待于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因此,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或集体将集体土地出租、二级市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出租,这些都不属于《民法典》的租赁合同调整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以上一级、二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主要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和我们一般所说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开发完成后的露天场地出租并不完全是一回事情。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同样,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所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比如出租办公室、住房等,产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出租。

所以不管是露天场地出租、仓库出租、办公室出租、住房出租、露天停车场出租等,都包含了地上建筑物出租和土地使用权出租,只是平常租赁合同和价格只以地上建筑物出租为表象,即使是露天场地出租也包括了地坪等地上建筑和土地使用权出租。地面建筑租赁应按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举个例,房东用1000元每月的价格出租高层建筑里的住房,这1000元的住房租金就隐含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通常这样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价款不会对房屋出租、土地用权出租分别列明金额,全额按租赁合同缴纳了印花税。

如果将包含了大片露天场地、商业建筑的整个区域出租,并不是只有露天场地才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商业建筑的出租同样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出租。而很多企业往往是拆分成建筑租赁和场地租赁,对场地租赁全部视为土地使用权出租处理,对建筑租赁全部视为不动产出租处理。

印花税法实行前,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种看法是比较明确的。

印花税法实行后,有两种看法,比如何广涛博士认为“印花税法中的租赁合同与民法典中的租赁合同含义一模一样,只要符合民法典703条规定的要件,租赁合同均成立,如为书面合同则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大连税局的问答中,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租赁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另外,以上文章中的看法也值得借鉴: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或集体将集体土地出租、二级市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出租,这些都不属于《民法典》的租赁合同调整范围,书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如何在模糊政策中做好企业税务风险控制,不多交税,也不因为少交税而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中间的平衡确实很难。你怎么看呢?

大连市税务局

问:印花税立法后,是否所有租赁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比如电脑租赁、桌椅租赁、花卉租赁这类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明确合同指书面合同,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合同不是印花税法的应税凭证,“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也不是印花税法的应税凭证。

对于当事人书立的书面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章第四百六十九条以及印花税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具体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租赁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四章“租赁合同”规定执行。

福建省税务局

问: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的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上海场地出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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