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协议书
签约双方:
(下称“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300457)
电话:
传真:86 22 65301188
与
(下称“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欲从甲方处租赁位于中国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的展览场地,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展览场地和附属设施及服务,双方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
第一条
租赁场地
甲方同意租予乙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_ 馆,下称“租赁场地”)。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用于举办“”(全称)。分展题(或简称)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展题进行任何的变动或修改。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20XX年月_日–月日,共天。具体为:
进场日期自_20XX年月日–月日;
展览日期自_20XX年月日–月日;
撤离场地日期_20XX年月日
租赁期间,乙方可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时间内使用租赁场地。合同签订后, 甲方有权以网页等形式对外公布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展览会名称、馆号和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展览日期等
相关信息。乙方若调整展览日期, 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达成补充协议;因乙方未通知甲方致使甲方对外公布的展览日期与乙方调整后的展览日期不一致的,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使用时间
乙方使用租赁场地的具体时间为:
布展期:20XX年月日08:30 - 17:30
20XX年月日08:30 - 20:00
展出期:20XX年月日08:30 - 17:00
20XX年月日08:30 - 17:00
20XX年月日08:30 - 14:00
撤展期:20XX年月日14:00 - 20:00
展出期间,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半个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半个小时内撤离展馆。
如乙方需要在上述时间之外使用租赁场地,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依具体情况许可乙方超时使用租赁场地,但乙方应按甲方的现场服务收费标准(附件1)向甲方支付超时使用租赁场地的费用。
第四条
基本的展览服务
4.1租赁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的展览服务:
1)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固有照明。
2)租赁场地及公共区域的中央监控。
3)租赁场地内的登记大厅内的咨询台。
4)租赁场地内的登记大厅或室外广场供展览会开幕式之用。
5)租赁场地内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
4.2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优惠服务:
4.3租赁期间甲方将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收费情况说明:
1)乙方如需雇用馆内的安保人员,提供租赁场地内其它区域的安保服务(如公共区域
等),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活动场地租赁,费用按每人每小时25元计算。此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2)空调费按1.7元/平方米(4小时)计算。
3)特装展位须在进馆前缴齐特装展位管理费、特装施工可退回押金、特装施工证件工
本费及其他所需服务的费用,取得展馆的施工证,并缴齐消防报批所需的展位平面
图、效果图、电力分布及功率说明图、建筑材料防火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四份图
纸后方可进馆;
4)特装展位的电检费用由乙方支付(详见8.10款);
5)其他服务商(例:餐饮公司、物流公司等)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馆服务;
6)以上各项收费标准以附件1为准。
4.4乙方可要求提供除4.1条规定的基本的展览服务之外额外的或更多的服务。在甲方提供
该类服务之前甲乙双方应就该额外服务的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服务的费用。
第五条
设施的使用
5.1乙方必须首先自担费用从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取得所有必需的许可或证明,之后乙方才能
够将设施用于举办展会,并且不再用于其它目的,也不得允许或作出会使邻近场所或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内的其它占有使用者产生麻烦或发出合理的抱怨的行为。在使用设施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有任何必须的许可或证明没有提供或以任何理由被宣告无效,乙方将停止使用设施。
5.2乙方应自付费用为其展览进行搭建、安装、拆卸、运输及善后工作。乙方进行上述活动
时不得影响其他承租人、展览者在公共区域的活动。
5.3乙方需要在展览厅设置电话、租赁家具、用水、用气或用电等,应提前十天书面向甲方
办理租用手续,并按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特装展位收取每平米10元的管理费,由参展商个别交付甲方活动场地租赁,但若参展商于撤展之前仍未向甲方支付特装展位管理费,则乙方应当就该管理费替参展商先行向甲方垫付;标准展位收取每平米5元的管理费,由乙方或主场搭建商负责交付给甲方。
5.4乙方将不得变动或修改甲方的展馆的布局、建筑结构和基础设施,或对其他影响上述事
项的任何部分进行变动或修改。在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内,乙方如需在甲方展馆内的柱子、墙面或廊道等建筑物上进行装修、设计或张贴,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有权不需通知即拆除上述物品。乙方须负责拆除和恢复修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5租赁期间,双方应保持租赁场地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畅通。乙方负责对其自身财产进行保
管。乙方保证,租赁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代理商或任何应其邀请进入展馆的人员均不会在展馆内吸烟,一经发现,将按照《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场地租赁安全协议》之规定执行。
5.6甲方有权视实际需要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场地中没有租借给乙方的场地。除非乙
方同意,甲方将拒绝第三方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的租赁期限内在甲方场地举办与乙方展览同类的展览。
5.7乙方对租赁期限内由乙方造成的对租赁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并
且,乙方应为其雇员或代理商对甲方所提供的设施或公共区域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乙方进入展馆前双方应当对于展馆及租赁区域的设施情况进行检验,并签署书面的交接单。
5.8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展览同期举办,登记大厅、广告阵地、货运通道等公共区域将由有
关各方根据实际的租赁场地按比例共享。乙方不得独占该等区域。
第六条
甲方的名称、商标和标识
乙方为推动其展览而进行的对甲方名称、商标和标识的使用,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保留就乙方侵权行为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保险
7.1乙方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向保险公司投保展馆建筑物责任险、工作人员责任险及第三者责
任险,将甲方列为受益人之一,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如出现意外情况或非甲方原因出现的秩序混乱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7.2如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乙方举办展览前须取得具有合乎国家法律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办理工商登记等,
并最迟于开展前三个月将以上文件复印件交甲方,以确保展览合法有效地举办。如果甲方需要核对该等文件的原件,则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供。
8.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展品清单作为合同的附件4, 该附件是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3乙方至少应在进场日期前30天向甲方提供两份展位平面图(附件3)。
8.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搬离家具、设施、物品或其他可移动的财产;并应该在本合
同第二条规定的撤离场地日期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以及将所有向甲方租赁的物品立即返还甲方,并使其保持租赁前的状况。若乙方未能按期撤展,则甲方有权自行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5凡乙方在租赁场地内或甲方建筑物红线内进行任何广告或促销活动,需经甲方事先书面
许可。如果涉及任何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则乙方应负责申请办理并承担所有有关的费用。如果由于乙方不能获得前述政府批准而导致展览无法如期举办,则乙方应该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涉。
8.6乙方保证其与其雇员或其参展者不会对甲方或其他在甲方场地进行的展览有任何攻击、
损害或干扰的行为。否则,应该承担所有与此有关的责任。
8.7甲方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进入租赁场地。甲方确保将尽其最大努力使乙方
因此受到的干扰最小。乙方不应阻碍甲方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使控制甲方整个或部分展厅的权利。经甲方授权的人员进入租赁场地须有甲方工作人员陪同或持有甲方出具的现行有效证件。违反此规定的,乙方有权阻止其进入租赁场地。
8.8乙方不得将任何食品或饮料带入租赁场地以及其他甲方场地进行销售。如违反此规定,
甲方有权撤销该销售食品和饮料的展柜。乙方应该对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9乙方必须承担责任以保护参展商和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方不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在现场争议调解期间,乙方必须保持展览会的正常秩序,必要时可以寻求甲方的帮助。无论争议双方通过和解、仲裁或者审判等方式解决,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对参展商以及其他参与者的赔偿责任。
8.10乙方应协调展馆及消防局人员,组织安排所有特装展台及需要进行电力检查的单位在展
会开幕前进行电检工作,以保证展会可以顺利开幕,相关电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电检未通过而造成的展会无法举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11乙方(包括其雇员、承包商等)以及任何进入租赁场地的第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
产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或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则乙方应当就该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1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委托的制定的物业管理公约和各项规
章制度以及《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展览设施租赁条款》(附件2)。
8.13乙方有义务将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展馆的其它规定要求在其展商手册中写明或对相
关单位另行通知,否则由此引发的矛盾及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1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使用滨海国际会展中心及名称。如需使
用,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支付条款